第92章:弹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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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袁崇焕题本可以看到,袁崇焕虽然认为斩帅不合法,但却显然同时认为斩帅是有若干正当性依据的。从袁崇焕对正当性的理解,可以窥见袁崇焕内心的一斑。

    第一条,早期是孤悬海外,有其特殊原因,而且当时的东江军属于登莱巡抚管辖,辽东巡抚是无权管辖的,后来是中旨。

    第二条全无战功是不符合事实。

    第三条指毛文龙刚愎撒泼,无人臣礼,这能是死罪吗?毛文龙说的话只有袁崇焕才能证实,无人证物证。

    第四条无分毫给兵是夸大事实。

    第五条自开马市,私通外夷,这是朝廷容许的,而且在历史上,袁崇焕后来干得比谁都要好。

    第六条收义子,这在明军中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第七条躬为盗贼,是只看到过失的一面,而且夸大事实,毛文龙的战功却被完全忽视。

    第八条**诲淫是人的弱点,构不成什么犯罪。

    第九条拘锢难民,草菅人命;事实上东江军收集难民,为难民提供了避难所。

    第十条交结近侍;袁崇焕反而在广宁为魏忠贤建生祠。

    第十一条掩败为功,毛文龙多次袭扰后金,有牵制之功。

    袁崇焕认为杀毛文龙是正当的,由他的题本来看,主要是出于毛文龙不受其节制。

    实际上古往今来的协调和明确辽东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关系,显然并不属于辽东巡抚本人的权限。这个权限只能是任命辽东巡抚的上级所授予的。明朝也同样不例外。

    权力分配问题显然是一个需要由中央来确认的问题,主帅擅自夺取军队的指挥权,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中央的权利范围,本质上即为叛乱行为。

    如果毛文龙按照规定理应归袁崇焕节制,那么通过中央对其不受节制的行为给予名正言顺的处罚是很常见的处置,法理上既无问题,操作上也没有实在的难度。至少取得一封许可斩帅的密诏,出示密诏而后斩之,名正言顺而且没有根本的烦难。那么为什么袁崇焕连试图取得密诏的努力也完全没有做呢?

    袁崇焕没有做出求取中央许可的努力,显然不是因为没有时间和机会这样做。之所以如此,不外乎两种可能:

    一是袁崇焕认定没有取得认可的可能,因此选择了不上奏,以免上奏后被批驳,反而进一步失去行动的基础。

    二是袁崇焕认为没有上奏的必要,解决毛文龙不听指挥的问题,乃是他自己严肃军纪的分内事。如果袁崇焕认定这个是他的分内事,那么他席藁待罪,所待何罪?他的想法如果是后者,那么就不存在待罪的问题了。

    而袁崇焕的题本中有证实第一种说法的有力证据。在题本一开篇袁崇焕就说:毛文龙的种种不法流传。参劾明知之而无可奈何。也就是说,袁崇焕知道毛文龙曾受参劾,而这些在袁看来证据确凿的罪名并未获得中央承认。由此可以更有把握的推断,袁崇焕应该是因为觉得参劾毛文龙恐怕不能改变现状,因而放弃了上奏的企图。

    参劾明知之而无可奈何否构成袁崇焕自行斩帅的正当性基础?如同甲控告乙谋杀,司法机构经过审理判决乙罪名不成立。是否代表自诩更为了解事实的丙自己去处决乙是正当的?事实如此昭然,实在不容旁人为作为丙的袁崇焕做过多的开脱。

    即便事后证明乙确实犯有谋杀的事实,丙先前自行谋杀乙也是不正当的。

    毛文龙是否应该受到惩处,是应该由三法司基于证据做出判决,袁崇焕基于自己的个人判断做出判决?这个问题在大明律是有明确的答案。依据个人的意志,做出这样的行为,作为一个以忠诚自许的重要大臣,袁崇焕是没有立场去强调自己的正当性的。他在自己的题本中写道:谨据实奏闻席藁待诛惟皇上斧钺之天下是非之,显然表示他本人也并不认为他所作的自行统一事权的努力具有足够的站得住脚的正当性。

    此外,袁崇焕认为毛文龙罪行昭著也是他谋杀毛文龙的正当性来源。意即他杀毛文龙是为民除害。这一点在袁的待罪题本中篇幅不小,随地访察逢人质问而文龙之恶高积於山向所传闻不及什一也。

    问题在于,通观袁崇焕题本全文,全无一点实在证据。甚至连打算提供确凿证据以备朝廷查询对质的词句都没有。所述林林总总,不过是对罪状的描述。这些罪状成立的逻辑基础,找遍全文也不过仅有袁崇焕本人的所谓访察。而他的访察既无交代具体的时间地点,也无任何具体的情节描述,又未提供任何在场的、可提供证明担保的人证物证。因此这个访察行为谈不上客观,不能作为司法证据。

    这种完全没有具体内容的、无法向在场的客观第三人查证的、个人性的访察作为司法依据实际上全无价值。作为旁观者的我,只要不事先设定袁崇焕是拥有绝对信用的特殊人,就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实际上袁崇焕没能建立任何有效的毛文龙有罪的证据。

    因此所谓的为民除害,对于客观的第三者而言,不过是袁崇焕自己所声言的一种子虚乌有的东西。首先毛文龙的罪名你就没有给出证据证实,仅靠一句我亲耳听说是如此,你如何说服别人确信你是在为民除害?

    与其说强调了自己的正当性,倒不如说欲盖弥彰的擅杀夺权的行为本质。

    袁崇焕在题本中又提到,九卿诸臣无不以此(毛文龙)为虑,辅臣钱龙锡为此一事低回过臣。意即他不过代行了群臣久欲为之的既定策略,问题是他们也没有任何司法权,无权做出审判。

    除此之外,袁崇焕在题本中又有如下陈述:臣宣谕皇上神圣,合尧舜汤武为一君。臣子当勉旃疆场。而文龙若怏怏不得志。绘(魏忠贤)冕旒像於镇江,暗示毛文龙在心中拥戴魏忠贤为帝。

    不难看出,袁崇焕在上述是在用即难以证实、亦难以证伪的含沙射影手段去引起崇祯皇帝对毛文龙心怀怨望、毛文龙意图拥戴魏忠贤为帝这些高度敏感的话题的疑虑,试图造成崇祯皇帝宁可信其有的心理状态,以求皇帝对自己的斩帅行为予以认可。

    这一做法,不论其动机为何,这一手段之卑污已不堪言。

    一句话,应该基于一种普遍的价值观来评价人,要遵守律法。不可谋杀人。定罪要有证据。审判要公正。遵守契约是一种基本的原则。不可造谣诬陷同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认为袁崇焕的斩帅行为连这些起码的一条也不符合。

    崇祯六年三月初,以兵部侍郎刘宇烈为首的朝廷的一大帮官员们到达海州开始作为明朝到新华国的视察团,主要由六部和其他各院的官员们对新华国各地政务民情的考察,后来逐渐演变成官员们出游和索取贿赂的一种最佳方式。

    在参观海州镇的陶瓷业工场时,十几名官员和数十名随从大肆强拿当地窑主们的贵重瓷器,并公开索要贿赂,激起了窑主们的强烈不满,但由于对方的特殊身份,工业主们都只能忍气吞声。

    在海州收获颇丰的刺激下,视察团迅速北上载宁,在得知载宁的白酒商们的富足情况后,官员们更是犹如吸血鬼般逐家拜访,或要挟或恐吓,疯狂的索要金钱财货。

    当地工商业主闻风而逃,纷纷出门躲避。官员们尚不罢休,要求载宁镇镇长对那些逃避尊贵的天朝官员接见的工商业主以不服教化为名加以严惩,并且要得到确实的回报。

    海州载宁两地群情汹汹,但丝毫未能阻挡视察团前进的步伐,在丰厚的金钱刺激下,官员们象饿狼一样扑象边东城,在公爵(君主)院为视察团举行的接风晚宴上,除了所有官员们纷纷到齐外,几乎所有的工商业主们都托词未到。这激起了视察团的官员们的强烈不满,对卞为鸾呈上的当地特产和一万两白银根本不屑一顾,官员们纷纷带上随从,直接到更有钱的远洋贸易商人府上拜访,企图获得更大的收益。然而精明的商人早已离家,只留下管家应对,让官员们大失所望。

    未得到满足的贵族们转而被上平壤,平壤的情况与边东城大同小异,恼羞成怒之下,官员们在公开场合下以最恶毒的语言攻击咒骂新华国人,对老百姓以刁民之称,对其他族人以蛮子相称,对新华国官员则称之为一帮头脑简单怯懦愚蠢的乡巴佬,这些话语都被《新华日报》以《来自天朝的官员对新华人的看法》为题刊登在了四月五日的头版头条上,这篇报道犹如一点火种迅速点燃了早已对这帮无耻的官员和血吸虫的极端不满的老百姓的怒火。

    四月七日,两千名愤怒的民众在有心人的组织下,包围了官员所在的旅馆,焚烧了官员乘坐的马车,平壤镇镇长动用了大量治安人员依然无法控制形势。第二日,平壤爆发了大规模的民众游行,一千多名游行群众高呼口号:打到明朝官员,滚出新华国!打死刘宇烈和袁崇焕!